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运筹学会(下称学会)宣传工作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宣传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:在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,围绕学会的中心工作,客观、及时、准确、全面地宣传和报道学会工作动态。宣传报道严格遵守国家相应法律和法规。
第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,副主任3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5名,执行委员22名。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常务理事会同步。
第四条 工作任务:
(1)主任负责全面宣传工作以及协调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;
(2)副主任负责“运筹通讯”和“运筹动态”审查工作;
(3)秘书长与副秘书长负责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;
(4)执行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完成上述工作,以及委员会的联络工作。
第五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工作会议一次,总结工作,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;不定期通过邮件、微信等方式商议本委员会的有关工作。重大事宜须有2/3(含)以上的委员出席,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。